京人社事业发〔2021〕33号
各区委组织部、各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,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工委组织人事部、社会事业局,市属各委、办、局、总公司、高等院校人事(干部)处,各人民团体人事(干部)部门,各有关单位:
为大力推进国家服务业扩大开放综合示范区和中国(北京)自由贸易试验区(以下简称“两区”)建设,深入推进更高水平的对外开放,构建具有国际竞争力的引才用才机制,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、北京市人才工作局会同相关行业主管部门共同研究制定了《国家服务业扩大开放综合示范区和中国(北京)自由贸易试验区境外职业资格认可目录(1.0版)》(以下简称《目录》),支持和鼓励持有《目录》内境外职业资格的专业人员在京创新创业。现将《目录》印发你们,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:
一、提供便利化服务。持有《目录》内境外职业资格的外籍人员,其境外从业经历可视同境内从业经历;在办理工作许可时,可不受学历、学位、工作经历限制,年龄可放宽至65周岁(高精尖产业领域可放宽至70周岁);在办理出入境手续时,可办理有效期5年以内的多次签证或居留许可,符合条件的纳入办理永久居留便利通道,口岸签证政策恢复后可向公安机关口岸签证部门申请口岸签证。
二、强化支持保障。持有《目录》内境外职业资格、与在京单位建立人事劳动关系的人员,符合条件的纳入本市人才引进和工作居住证办理范围;相关部门在创新创业、人才培养、社会保障、评价激励等方面给予其支持和保障。
三、搭建查询验证服务平台。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搭建境外职业资格证书查询验证服务平台,对《目录》内境外职业资格证书的真实性提供查询验证服务;可凭查询验证结果减免相关证书公正认证材料,作为在我市行政区域内办理工作许可、工作居住证、人才引进等业务的依据。
四、建立《目录》动态调整机制。根据“两区”建设需要,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将会同有关部门,适时对《目录》进行升级完善,支持更多境内外专业人员来京创新创业。
附件: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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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北京市人才工作局
2021年8月23日
原文链接:http://rsj.beijing.gov.cn/xxgk/zcwj/202109/t20210904_2484360.html